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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鹏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鹏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周艳伟,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接触式压电式喷射阀、气动针式点胶阀等点胶阀及相关控制器、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并提供封装点胶技术开发与服务
公司立足于压电陶瓷喷射阀的研发与应用,其产品包括非接触式压电陶瓷喷射阀
Hebei Penggua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非接触式压电式喷射阀、气动针式点胶阀、滑动点胶阀、仪表阀、压力仪表附件、喷射阀和点胶阀控制器及电子封装设备、实验室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封装点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鹏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ebei Penggua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成立于2016年05月06日,是一家注册于河北省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艳伟,注册资本为600万人民币(于2024年由7800万人民币减资变更)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压电陶瓷喷射阀等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的企业,被认定为
。其核心产品包括非接触式压电式喷射阀、气动针式点胶阀、滑动点胶阀及其控制器等,应用于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刘建伟退出,孙谢军加入。
2020年1月,公司注册地址由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新镇镇周庄子村变更为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岔河集乡北夹河村村北。
2022年7月30日,公司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检查,检查结果中“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一项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其他多数检查项未发现问题。
2023年,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4);同年9月5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00万元修正为600万元。
2024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正式由78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600万元人民币;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布的2023年度纳税人信用级别为A级;同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周艳伟持股比例上升,原股东蒋军池、刘建伟退出。
2025年,公司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2025131081A8023560);同年8月12日,公司获得“一种压电喷射阀定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河北鹏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系统化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接触式压电式喷射阀、气动针式点胶阀、滑动点胶阀、仪表阀、压力仪表附件、喷射阀和点胶阀控制器及电子封装设备、实验室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封装点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其核心产品线包括冷胶喷射系统(如PG-PZT-100H、CMS-R20)和热胶喷射系统(如HMS-R20、PG-PZT8000)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压电陶瓷喷射阀,具有非接触式、加热快、频率高、点胶精细等技术特点,最小喷射直径可达0.2毫米
公司曾与中科院合作,成功研发出非接触式压电陶瓷喷射阀,实现了相关技术的国产化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LED、声学、光伏、生命医学、手机通讯、汽车电子、智能穿戴、化工、电子封装、照明、能源、盲文印刷等多个领域
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包括“一种压电陶瓷喷射阀稳定高效的温控系统及其使用方法”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2017年,公司与中科院合作,成功研发出非接触式压电陶瓷喷射阀,实现了该技术的国产化
公司拥有专利信息18条,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并拥有商标信息2条
主要专利成果包括“一种压电陶瓷喷射阀稳定高效的温控系统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2022年)、“一种压电喷射阀定位装置”(实用新型,2025年)及“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压电喷射阀”(实用新型,2023年)等
公司获得的相关资质包括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2025年)以及A级纳税人(2023年)
公司由自然人控股。截至2026年,直接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为周艳伟,持股比例为95%;另一股东为杨雨辉,持股比例为5%。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周艳伟,董事孙谢军、胡燕山、周艳喜组成;监事会成员包括李培培、朱朝辉、杨雨辉。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周艳伟持股比例上升,原股东蒋军池、刘建伟退出。
2024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由7800万元人民币减至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4,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
。公司于2025年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为2025131081A8023560
合作成功研发出非接触式压电陶瓷喷射阀,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打破了欧美国家对该项技术的垄断,广泛应用于手机封装、
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2025年)及A级纳税人(2023年)。
2022年7月30日,公司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时,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结果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